重訂通俗傷寒論-六經方藥
第二章‧六經方藥
百病不外六經。正治不外六法。按經審証。對証立方。六法為君。十法為佐。治寒傷已無餘蘊。雖然。病變不常。氣血有素。窮不常之病變。須門門透徹。葆有素之氣血。要息息通靈。斯可言醫治之方藥矣!姑詳述之。
【秀按】後漢張仲景著《傷寒雜病論》。傳一百一十三方。方方皆古。立三百九十七法。法法遵經。又以六經鈐百病。為不易之定法。以此病例彼 病。為啟悟之捷法。故歷代名賢。奉為正宗。正宗則誠正宗矣!然就余臨証經驗。尚不敷用者。以其間兼証、夾証、變証、壞証。証証不同。還須旁採耳。余臨証 時。凡遇純實証。每參以張子和法。純虛証。每參以張景岳法。實中夾虛証。虛中夾實証。每參以張石頑法。庶幾搏採眾法。法法不離古人,而實未嘗執古人之成法 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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